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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以案说法

八十二岁老母哭求扶养瘫痪在床的儿子

日期:2014-04-18 13:23:11 分类:[成都律师以案说法]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2277次

      今天在四川电视台的节目现场目睹了一场关于扶养问题的案例。案情是这样的:一位五十多岁的煤矿工人杜甲(化名)几年前在山西煤矿打工,由于事故造成全身瘫痪无法自理,妻子和两个儿女都离他而去,只剩下八十多岁的老母亲照料他。可是,而今母亲已是八十二岁高龄,无法继续承担扶养儿子的重担,在无法找到儿媳和孙子孙女的情况下,老母亲想要让自己的大儿子杜乙(化名)也就是患者的哥哥来帮助扶养弟弟,可是杜乙却以自己没有能力为由推脱。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患者杜甲到底应该由大哥杜乙来扶养还是由其离去的妻子和子女扶养?各方争论不休。

      从法律的角度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首先,就法律上来说其妻子和儿女是有扶养和赡养的义务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患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理应受到其妻子和子女的照顾。因此,首先要找的是其妻子和子女,让他们来承担这个照顾和赡养的义务,而不是去找其大哥承担。

       其次,可以呼吁其有能力的近亲属、基层组织、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去帮助他们。

       由本案可以看出,对于这种赡养问题,但我们不仅要从法律上去解决,更重要的是从内心去正确认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是相互理解、体谅与互助的关系,这样人与人,人与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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