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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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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须知
诉讼中的注意事项
日期:2014-04-22 17:37:14 分类:[诉讼程序须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2242次
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
首先,民事案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如聘请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申请法庭取证、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
另外,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
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决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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