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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2024年05月03日  下午22:57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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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1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残疾人工伤赔偿案

  2012年1月5日,四川省司法厅会议室内,67岁的罗曼玲将一面锦旗送到四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贵文手中,眼含热泪的说:“对政府的法律援助永远不会忘记,是法律援助给予了我女儿陈石新的生命”。   据了解,罗曼玲的女儿陈石系残疾人,幼年时因得小儿麻痹症而肢体残疾,但她身残志坚,读了大学并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成为某包裹货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会计。2009年8月23日晚上,陈石在下班途中,乘坐姚朝刚驾驶的川AWL591两轮摩托车时,从摩托车上摔下,导致头部等处受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驾驶员姚朝刚负全部责任。同时,经成都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认定,陈石系... 【详细…】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76次结合中国梦 成都“千名律师走基层”宣讲法制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30日讯(记者 杜成)记者30日获悉,成都市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智力资源,组织全市4000余名律师进园区、进社区、进机关,结合“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宣讲、典型案例剖析等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深入园区开展法律服务。组织律师代表前往产业功能区、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现场解答企业及职工的法律咨询,重点对天府新区建设和北城改造等重点工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是开展“保障项目、助推发展”活动。组织律师代表前往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开展法律风险评估,保障招商引资、交通建设、旧城改造等中心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开展“共建和谐、共筑梦想”法律宣讲活动。组建律师宣讲团,举办“共创法治、共享平安”专题讲座,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和谐稳定对美丽繁荣和谐成都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对和谐稳定的珍惜感和爱护感。   四是开展“律师以案说法进万家”活动。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律师深入城乡社区、产业园区和企业、学校等开展巡回宣讲,用鲜活的案例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行事。 五是开展“律师坐诊化矛盾”活动。组织律师走进信访大厅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91次成都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大行动

    “千名律师走基层”“律师以案说法进万家”“律师坐诊化矛盾”……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中,成都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和市律协组织成都4000多名律师走进农村、社区、学校等地,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大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执业律师4176人,律师事务所333家,其中市直属所81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6762家,开展法律援助2921件,非诉业务3279件,刑事诉讼3648件,民事诉讼8719件,行政诉讼363件。 昨日上午,在成华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一间教室里,一场律师现身说法的普法活动正在进行。300多名学生坐在教室里,接受来自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石苗以“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 “同学们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一天,爸爸突击检查你的作业,发现你有一项语文作业没有完成,就打了你。你用手去挡,爸爸反而更加生气,将你暴打了一顿,边打还边说‘叫你不做作业,你是我生的,我想怎么打就怎么打。’当天,爸爸为了惩罚你还不让你吃晚饭……”听到石律师讲这个案例,下面的同学表示深有同感,很多同学发言表示:“虽然知道父母打人是不对的,但不知

  • 日期:2014-04-18    点击:2055次八十二岁老母哭求扶养瘫痪在床的儿子

      今天在四川电视台的节目现场目睹了一场关于扶养问题的案例。案情是这样的:一位五十多岁的煤矿工人杜甲(化名)几年前在山西煤矿打工,由于事故造成全身瘫痪无法自理,妻子和两个儿女都离他而去,只剩下八十多岁的老母亲照料他。可是,而今母亲已是八十二岁高龄,无法继续承担扶养儿子的重担,在无法找到儿媳和孙子孙女的情况下,老母亲想要让自己的大儿子杜乙(化名)也就是患者的哥哥来帮助扶养弟弟,可是杜乙却以自己没有能力为由推脱。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患者杜甲到底应该由大哥杜乙来扶养还是由其离去的妻子和子女扶养?各方争论不休。   从法律的角度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首先,就法律上来说其妻子和儿女是有扶养和赡养的义务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患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理应受到其妻子和子女的照顾。因此,首先要找的是其妻子和子女,让他们来承担这个照顾和赡养的义务,而不是去找其大哥承担。   其次,可以呼吁其有能力的近亲属、基层组织、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去帮助他们。   由本案可以看出,对于这种赡养问题,但我们不仅要

  • 日期:2014-03-27    点击:2039次开瓶费,你凭什么存在?

    成都市民何小姐正式向锦江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起诉位于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请求判令其“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无效合同,要求退还她被收取的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在餐饮界中普遍处在,然而很多消费者虽然觉得不公平,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由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很少有消费者愿意为了几十或者几百元去打场官司。其次,商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抱有侥幸心理,即便查处了,罚点款了事,和“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带来的巨大收益相比,这点罚款算不了什么。 上述原因使得餐饮界的这种霸主行为变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由此形成一个畸形的餐饮市场:不靠菜品和服务赚钱,而是靠酒店内的酒水差价赚钱。 最高法院相关法官明确表态,“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是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然而餐饮店对此视而不见,依旧我行我素,坚持将“霸王条款”进行到底,对此,消费者面对巨大的维权成本只能对这种霸王行为听之任之,暗自叫苦不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