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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30浅谈残疾人的法律保护
提到弱势群体,我们立刻会想到老弱病残,而残疾人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弱势群体的数量大,如何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例如,最近在《中国最强大脑》节目中看了这样的故事:一个22岁的小山村男孩,被诊断出中度脑瘫,学校拒绝接收他,因此只上了小学五年级就辍学了。但是,男孩却表现出了极高的数学天赋,可以心算出极其复杂的算术,仿佛是“中国的爱因斯坦”。可是就是这样一个天才男孩,却长久地被人误解为“傻子”“弱智”,只是因为他的身体不便,举止和常人不同,以至于其在学校被同学嘲弄,甚至学校也不接纳他,社会上得不到理解,对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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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4-17 点击:2355次中国律师社会地位差距巨大的原因简易探究
中国古代律师民间称作“讼师”,官方称为“讼棍”,(按现代似乎要称“律棍”了。) 古代有三教九流,而律师或者说“律棍”在当时根本就不入“流”,在以法治国的当今中国,虽然在很多人看来律师是一个较为高薪的行业,但社会对律师的评价并不必中国古代好多少,相反的是,在国外,律师是相当受人尊重的职业,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而中国大陆律师行业现在仍处于一个行业规则混乱、部分律师不洁身自好的现状。在我看来,国内外律师,甚至国内不同律师之间的地位差异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中国大陆法学教育的水平亟待提高。虽然现如今各大高校都设有法学专业,但除了专业政法院校,其他大学的法学专业几乎是摆设,老师的教学水平仍还有待于提高。 第二,中国大陆法学生的准入门槛太低,当然这是针对于非专业政法院校来说。在这些大学中,法学专业基本是分数垫底的学生才就读的专业。反观国外,法学专业是精英专业,培养的是社会的高端人才,精英人才造就了国外律师市场的繁荣。 第三,中国大陆律师没有洁身自好的意识,经常搅浑律师的行业规则,导致社会整体对律师行业的评价偏差。 因此,中国大陆律师行业前提需要法学教育的提高,后续需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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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9 点击:2316次乘客各投半张1元纸币坐公交应当受到谴责
2014年2月18日上午9点,郑州2路公交车上发生了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两名40多岁的女乘客说笑着上了车,并一前一后的往投币箱投了钱,但两个都是半张一元的。车长王瑞劝着两名乘客补交车票,但她们无动于衷,还说要投诉车长王瑞,事后查证,确实是着两名女乘客 将一元钱撕成两半投入投币箱,试图以浑水摸鱼的办法逃票。 我认为车长王瑞让两名女乘客补交车票是正确的。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理应被继承和发扬。 “诚实守信”是人和人之间正常交往、社会生活能够稳定、经济秩序得以保持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一个人来说,“诚实守信”既是一种道德品质和道德信念,也是每个公民的道德责任,更是一种崇高的“人格力量”。两名女乘客将一元纸币撕成两半,当成两元使用的行为是与诚实守信相违背的。浑水摸鱼逃票的事情败露后,仍不知悔改,还称要投诉车长王瑞,甚至还与乘客对骂起来,最终还是车长自掏一元钱帮女乘客补票。如果现实中大多数乘客都像这两位女乘客一样不遵守诚实守信原则,那么公交车岂不是成了大家免费的交通工具,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岂不是将会灭失?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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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7 点击:2209次城管队伍的素质应当提高
2月15日,华商论坛上一则“实拍西安最牛城管穿便装殴打小贩”的视频,使城管再次受到了关注。17日,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城管科(以下简称长乐坊)就此事回应称,视频中的城管确属长乐坊的协管,但此次冲突源于城管工作人员制止乱摆摊被拒,却遭到对方拳击。 我认为城管队伍的素质应当提高。 一、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理应身穿工作制服,而不是黑色便服。城管身为国家的工作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理应身穿国家配发的工作制服,理应出示相应的工作证件,让小贩知道你是在执法,你是代表国家的执法。 二、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理应文明执法,而不是和小贩发生肢体冲突。城管在经历过夏俊峰等事件后,暴力执法的行为已经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但是城管的执法行为仍然没有得以纠正,长乐坊的这件事又暴露出了城管的“暴力执法”。 三、城管若要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与队友联系,确保执法现场有两名工作人员。《行政法》中规定了处罚应当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然而长乐坊的城管工作人员却是只有一人在执法,并且还采取了强制扣车的行为,这是与行政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的。 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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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1 点击:2167次死者家属是否应该逼医生下跪
在2月9日,浙江绍兴市发生一起一名医生因一起医疗纠纷,被患者家属打伤甚至被逼下跪的事件。当天多位患者家属抬着棺材和死者来到医院,并在医院大厅摆放花圈,更按住一位医生逼迫其长时间跪在死者面前,甚至还殴打前来执法的警察。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被打的消化内科段医生依然有胸闷等状况,心理冲击更是很大,仍在医院住院。 我认为死者家属这样做属于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刑法的追究。 一、从法律上来讲,肇事者已经触犯了刑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妨碍执行公务罪名成立。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此案例中的患者家属强制拉着主治医生到死者的花圈前跪着,这就是妨碍了主治医生的行动自由。 二、从情理上来讲,生病本来就是不好确定的事情,患者家属失去亲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医生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已经尽力了,不能因为患者在医院救治无效死亡而把责任推到主治医生身上,从而让主治医生到死者的面前下跪。 综上所述,死者家属不应该因为死者救治无效而让主治医生下跪,相关部门应该对这种现象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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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1 点击:2244次错一字,等三年-简论户籍工作效率低下之由
因派出所录入姓名出错一字,将“谌”错录成“湛”,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星农场23岁的黄丽谌至今没有身份证。早在3年半前,她便向派出所申请更正,派出所工作人员受理其申请后,让其等候通知,随后却杳无音讯。(2月11日 中新网) 据派出所民警自己所言,由于其所只有2名民警,而派出所只有一名管理户籍业务,人多事少,所以一时忽略了这件事。可是仔细想想,这能是工作失误的借口吗?任何一件事,总可以找出无数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搪塞,可这就代表没有错了吗?归根结底,还是民警的责任心不强。从此事中,也反映了以下问题: 一、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毫无疑问的说,此事应是派出所民警的失职,可是如果不是这次媒体的曝光,也许黄丽谌至今都无法取得身份证,这其实反映出我们现在的监督体系是不完善的,派出所民警的行为以及工作态度没有一个监督去约束,也才出现了这样的情形。 二、当事人维权意识较弱。在黄丽谌向派出所申请的三年期间,她也没有积极的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其实如果她想取得身份证,还是有许多途径可以去选择的,可是她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三、民警的责任意识太弱,这是根本原因。之所以称之为“民警”,其实就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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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0 点击:2191次春节是否应当禁放鞭炮-简论法律的柔性与刚性
中国过年有一个传统便是放鞭炮,它寓意着新的一年红红火火,赶走我们所认为的种种不吉利。这项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如今随着现在城镇的空气质量的降低,到底该不该用法律的手段来遏制放鞭炮这一行为,笔者对此持否认的态度,原因如下: 首先,放鞭炮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法律是约束人的行为,告诉人们有所为或者有所不为,它有一个指引人们的行为的作用。若将禁止放鞭炮纳入法律法规,那么也就等于告诉老百姓放鞭炮是不对的,否认了我们千百年的传统习俗,一时之间人们是很难以予以认可的。 其次,法律也需要刚柔并济。一直以来,我们对于法律的印象是庄严的,刚硬的,我们也知道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它只能解决社会的部分问题,对于放鞭炮这一传统习俗我认为法律应对其加以宽容,一来这种习俗并没有带来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二来这种习俗的改善是需要人们认知的变化,而不是单纯从外在行为去遏制。 最后,禁止放鞭炮的执行难。许多法律撞上现实就会出现执行难的问题。法律就算明文规定禁止放鞭炮,但在现实中很难去阻止,一来现实中不可能处处都有监管,二来对放鞭炮的人没有一个完善、具体的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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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0 点击:2175次春节,让手机歇歇
随着智能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用手机代替了言语交流。最近一条新闻报道一家人7年竟不间断的拍全家福照,这让大家叹为观止。其实,时间倒退几十年,这是多么正常的一件事,但是现在却成了一条新闻,即新鲜的所闻。很多外出的子女回家一年也就那么一两次,可是回家后并不是陪陪父母,而是忙于外面的聚会,亦或者是低头看手机。似乎这新科技正不知不觉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哪怕只是一个细节。最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春节手机关机一小时,这不仅是对我们行为上的呼唤,更是对我们的心理一次莫大的唤醒,看看身边的父母,他们已经老了! 之所以出现机不离手的情况,笔者主要认为有以下原因: 首先,智能手机的普及。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在原来手机没有普及的时代,人们是不会想象某一天会出现这样一种新事物的。 其次,父母对子女的关怀与子女所期望的不一致。一般回家过年,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就表现在不停的问候上,考试怎么样?就业如何?这些问题对子女来说成为了一种直接的负担,看手机不失为一个转移注意力的好方法。 最后,社交圈的扩大。现在由于科技的进步,认识陌生人的方式逐步增多,手机不失为通讯联系的一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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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0 点击:2126次公务员之外八小时该不该管
日前,沈阳市大东区发布公务员规范,对公务员“八小时之外”的行为提出了约束,比如,规范中提到:公务员不得存在婚外情等不良行为,不得干扰社区管理活动,不得观看黄色影视和书刊,不得见义不为等等。由此引出了一个可以探讨的话题,公务员之外八小时该不该管?笔者对此持否定的意见,原因如下: 1、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空间,这是做人最基本的一项权利。试想一下,将一个人每天24小时的生活全都暴露在阳光之下,让大家众说纷纭,时间一久,很难说这人不会在精神上收到一丝影响。所以,尊重每个人的私生活,给每个人留一些自由空间,这个人才能张弛有度,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 2、监管执行困难。虽然对公务员进行规范的初衷是很好的,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成为人民的好榜样,但是这些规定出台后如何去落实?例如规定公务员不的观看黄色影视和书刊,这需要如何去监视,莫非给公务员自身安装一个摄像头全天24小时监控?显然这是不现实的。 我认为,法律法规只需对公务员的行为做出一个大致的引导即可,并没有必要将公务员8小时外的行为纳入条条框框,只要他们的行为没有影响到社会秩序或者公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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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03 点击:2256次从春晚小品看摔倒老人怎么“扶”
老人摔倒了!怎么办?扶?不扶?大多时候这里就会产生一场口水战:把扶不扶这个问题转化成为一场有关于道德水准的争论。而现在我们忽略这个问题,怎样选择是个人的事,无法强迫,也无所谓对错。我想说的是:对于摔倒的老人,我们怎样扶才能更好的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上帮助他人。 第一种、仅仅打电话,通知警察、医院等。这种方法其实本质上不能算是扶老人,只能算是帮助老人。但是此种方法能最大限度的保护热心人的利益,同时帮助老人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第二种、号召路人,共同围住摔倒的老人,组成一个“安全岛”。此种方法的最大亮点在于由于是多人的共同行动,因此人们可以互证清白。另外还可以在一种程度上保护现场,防止摔倒老人的而二次摔倒。 第三种、直接上去扶起摔倒老人。这种方法最大的好处,我觉得在于能够无声的散发并给予周围人正能量和信任。但是最大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容易被诬陷、被讹。 无论怎样,和谐社会是需要每一个公民来共同建设的。对于摔倒的老人,个人觉得还是一定要帮。只是要采取合适的方式,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彼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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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1-14 点击:2187次张艺谋超生巨额罚款合理吗?
著名导演张艺谋超生被媒体炒热,张导也依法征收计划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00多万元。对于这一事件,你认为这种罚款制度合理吗?依我愚见认为不合理,原因如下: 一,罚款本来就不合理。我们知道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是罚款只是最后的补救措施,我认为这补救措施也没有多大的作用。生小孩有很多也是人们不能控制的,不可能叫人们清心寡欲嘛。 二,罚款多罚违背了公平原则。同样是人,为什么人家有钱就多罚款,难道是为国家做贡献吗?这样的条例本来就违背了公平原则。 三,罚款对张艺谋具有“独特性”。很多有钱的人或是有名的人超生没有罚款,为什么单单只有张艺谋这么备受瞩目。这显然是有人眼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