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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解决的成都模式-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2024年04月27日  下午19:29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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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疗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解决的成都模式

日期:2014-04-22 14:41:03 分类:[成都医疗事故律师] 来源:   http://news.sina.com.cn/o/2010-04-02/024017310992s.shtml 阅读:2002次

“你们不给我解决,我就从医院的楼上跳下去!”王蓉(化名)难以控制激动的情绪,用失控的声音表达自己的遭遇:“医院明明给我检查出来是卵巢囊肿和子宫肌瘤,做手术的时候两个问题居然只解决了一个,另外一个还需要开腹做第二次,这不是医院的责任是谁的责任?”身边的人对几乎失控的她感到手脚无措。

  同样手脚无措的还有医院,他们感到委屈:“我们的手术没有过错,是按照程序走的,如果她认为是我们的过错,可以申请医疗鉴定,然后走司法途径解决啊。”但王蓉认为医院是在拖延,没有解决的诚意。双方的纷争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始终难以达成一致。

  王蓉与医院之间的纠纷是我市众多医疗纠纷中的一例,这样的纠纷造成的影响已远远超出当事患者所能掌控的范围,他们在医院的大吵大闹扰乱了医院的医疗秩序,其他患者无法正常就诊。这个一直困扰着患者和医院的问题究竟如何解决?如今,郫县和金牛区的试点为问题的解决找到一条路径。

  金牛方法

  调解委员会介入医患纠纷

  今年1月19日,在金牛区司法局、卫生局指导下,该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它是我市中心城区成立的首家专事调解医患纠纷的机构。在其成立以后,已成功调解了4起医患纠纷,另外有2起正在协调处理当中。“原来的医疗纠纷调解,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面,而主管部门与医院是隶属关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很难让患者接受,若不调解就只有诉讼。而现在的调解是诉讼以外的一种解决方式,最关键的地方在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介入,与医方和患方都没有利益关系,因而充分保证了调解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成都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小兵对记者说:“这种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以及行政等手段,依法解决医患双方存在的矛盾,快速、高效地减少了矛盾的激化。”

  纠纷调解

  由政府买单

  3月31日上午,暂住茶店子的简阳人吴长信携带相关资料来到设在商正法律服务所的金牛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他需要与金牛区人民医院坐下来协调双方发生的一起医疗纠纷。在来之前,吴长信担心有律师介入,自己需要付费,“我家经济不宽裕,交不起律师费。”后来他才得知,自己的担心是多余的。金牛区司法局负责人说,前来调解的医患双方都不需要交钱,“按照省、市‘大调解’的相关机制,金牛区专门出资360万元来购买法律服务,为医患双方沟通、化解矛盾,也就是说,纠纷的调解由政府买单。”

  金牛区司法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商正法律服务所,医患双方可以在这里进行调解,除此之外,金牛区的所有社区都有社区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医患双方也可以选择在社区进行调解。对于第三方调解,商正法律服务所的谢亚伦对记者说,通过对医患双方进行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的普及讲解,让他们明白各自的过错或过失,从而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调解讲求依法行事,有过错或过失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他说,用调解的方式有助于将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从而成为构建和谐的基石。

  郫县方式

  司法调解解决医疗纠纷

  同样是探索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郫县采用的方式与金牛区主要依托于法律服务所的方式有所不同。该县于去年1月便开始探索第三方调解机制,并于去年9月正式出台了《郫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试行方案》,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根据方案要求,该县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局、卫生局、公安局、信访局、维稳办以及各镇政府及负责医疗纠纷赔偿的保险公司共同构成。

  郫县卫生局局长陈慧告诉记者,该县没有将第三方调解机制固定在某一个中介机构上,而是依附在已经非常成熟的司法调解这条线上,“每个镇的司法所原本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就设在司法所,依托于原有的完善体系,人民调解委员会只是多了一个职能罢了,这样更能方便医患双方就近、快速进行调解。”郫县副县长任伟说,将医疗纠纷放在“人民大调解”这条成熟的操作线路上,“进一步增加了‘人民大调解’的内涵和外延。”

  任伟告诉记者,该县的医疗纠纷调解由县司法局牵头,按照情、理、法的原则进行,首先强调依法取证,然后依法追责,“第三方与医患双方没有利益纠葛,所以能保证客观公正进行调解。我们的这一体系,也是采取政府买单的方式,这样更能被医患双方接受,更能让双方达成谅解。”

  选择信任的专家参与调解

  截至目前,郫县利用司法局建立的这套完善的“人民大调解”体系,已经成功调解了3起医疗纠纷,他们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呢?

  该县卫生局陈慧局长告诉记者,医疗纠纷一般分为三步走:先是人民调解,然后是行政调解,最后是司法调解或进入诉讼程序;人民调解同样分为三个步骤:先是院内调解,调解不下来就进行人民调解,再调解不下来又走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她举例说,某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双方第一步是在医院内部进行调解,没有调解下来,双方可以寻求第三方、也就是所在镇司法所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还没调解下来,可以进行行政调解。“我们县14个司法所都设有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共有28名调解员。”

  为了保证调解的公正和公平,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是由各辖区的居民推选出来的。但光有调解员还不够。郫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调解员外,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还有专业的人员,里面包括来自全县的医疗专家、法律工作者,“我们专门成立了一个专家库,专家都作为第三方身份出现,当一起医疗纠纷需要专业医疗知识提供或法律知识提供时,医患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专家库中挑选自己信任的专家协助调解。专家让医患双方自己挑选,这就更能保证调解结果所具有的公信力。”

  陈慧对记者说,采用医疗纠纷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并不是说不让医患双方采用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权益,“对于那些必须要经过医疗鉴定才能分清是非的案例,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我们会建议他们去进行医学鉴定,最后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问题,对此,我们还要提供法律援助。我们的调解,针对的是责任相对比较明确的那种案例。”

  全市推广

  全面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成都市按照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的要求,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就医患双方来说,他们的认可度如何?

  去年国庆期间,一名患者因患晚期癌症到郫县一家医院就诊,其间发生并发症,因医院转院不及时,病人不治身亡。患方以此过错要求医院给予10万元的赔偿,并组织了40余名亲友到医院大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获悉后及时出面,按规范程序进行了调解,医患双方认为司法部门在解决过程中公平合理,都同意由医方给予患方1万元的经济补偿这一解决方案,这起纠纷因此得到妥善处理。患方家属对记者说:“我们需要的是公平公正,医调委的调解恰好让我们在这点上感到信服。”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医务部副主任李占彪对记者说,他们医院也曾遭遇过难以解决的医患纠纷,而采用第三方调解机制,非常快速地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对医患双方乐于接受,“一个并不复杂的纷争,如果走漫长的诉讼程序,对医方和患方来说都耗不起,官司打下来也许是‘双输’,第三方调解为化解医患纠纷搭建了一个简便、快捷的平台,避免了矛盾加剧,营造了和谐氛围,这是‘双赢’。”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望在年内出台《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将目前正在探索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

  成功案例

  “大调解”解决医患纠纷

  患者王蓉之所以拒绝走司法途径解决与医院的纠纷,是因为“那套程序漫长而复杂”。王蓉说,如果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她自己需要垫付一半的鉴定费,鉴定出来后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打官司还需要花钱请律师,“看病耗去一大笔钱了,这个过程的钱我花不起,打官司跟马拉松一样,时间也耗不起。”

  金牛区商正法律服务所的谢亚伦对记者说,在大多数医疗纠纷中,患者不同意走打官司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就是因为“耗不起”,所以才不断地与医院闹,“职业的医闹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王蓉与医院的纠纷发生在去年底,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金牛区营门口街道司法所和王蓉所在的社区非常重视,他们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要求,组织安排社区调解员和社区“律师”谢亚伦一起收集资料,了解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在社区“律师”的帮助下,王蓉与医院多次坐下来协调。在调解过程中,“律师”通过收集到的资料,讲明医院在手术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也指出患者与医院闹也存在一定过错。在多方努力配合下,经过调解,这起医疗纠纷被圆满解决,医院方免除了王蓉的医疗费,并给予3000元的安抚。事后,王蓉专门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金牛区政府,表达她对司法部门出面为她排忧解难的感激之情。王蓉对记者说:“如果不是经历这起事情,我还不知道医疗纠纷原来可以这样解决。”

  其实,在此之前的2009年9月21日,金牛区西安路街道司法所就以“大调解”方式,成功协调了一起严重的医患纠纷,当事患者以跳楼方式要求医院赔偿,不仅造成道路交通严重堵塞,且对社区和谐和医院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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