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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告状对象七成都是三甲医院-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2024年04月27日  下午20:17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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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告状对象七成都是三甲医院

日期:2014-04-22 14:34:49 分类:[成都医疗事故律师] 来源:http://news.hexun.com/2013-08-15/157101290.html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管理员,本站管理员会及时删除 阅读:1990次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楠楠 实习生 刘诗妍 通讯员 粤卫信) 面对医疗纠纷,如何正确维权?昨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省直医药专场报告会在广州举行,省委党校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表示,由于耗时长赔偿低,只有不到三成的医疗纠纷最后会诉诸法律,在被告的医院中,70%都属是三甲医院。而在二审判决中,患者平均索赔37万元,最后获赔仅5万多元,仅为索赔额度的15%。

  不到三成医疗纠纷诉诸法律

  宋儒亮介绍,根据广州中院统计数据,目前广州中院审理的纠纷以医疗损害、侵权为主,广州的纠纷占全省的20%,而这些纠纷中80%分布在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医疗机构比较密集的地方,其中三甲医院为被告占70%。在数量上,广州中院2007年到2011年受理医疗纠纷有903件,而实际上这五年间广州发生医疗纠纷案件超过3500宗,这意味这只有不到三成的医疗纠纷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很多患者都觉得通过法律是"费力不讨好"的方式,审理耗时长,而赔偿金额却往往比请求金额少得多。”宋儒亮介绍,虽然采取诉讼的案件逐渐上升,但是法院认定事故的并不多,认定且最后赔偿的只占一成左右,无事故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赔偿则有六成。据调查,在二审判决中,患者平均每件起诉金额为37万元,法院最终判定的为5万多元,仅为患者要求金额的15%,判赔金额与请求金额反差较大。

  专家呼吁:取消“医闹”称谓

  上述的困境让患者家属不愿选择正规的法律程序,转而选择其他“捷径”,其中一部分极端的则走上了暴力维权的道路,这一群体目前被普遍称为“医闹”。

  对此,宋儒亮表示,虽然“医闹”行为需严格制止杜绝,但目前在法律上冠以这样的称谓是否恰当有待商榷,法律上称之为“医闹”是传统扣帽子思维在医疗领域的体现,“包括"走鬼"、"老赖"、"钉子户"等都是极不尊重对方的称呼,首先在法律上就属于歧视。”他表示,这种称呼没有进行法律层面的思考,虽然外人看来是一个称呼,但在法律中要“名正”才能“言顺”。

他建议司法部门在适当的时候在法律文书中取消“医闹”称呼,医疗法制的一个检测指标就是像“医闹”这样的词什么时候离开,其存在表明医疗法制还是停留在理论而没有到实践。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生也诚惶诚恐。据介绍,为规避责任,现在患者在医院几乎每一步医疗行为,医生都会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表明态度,以此回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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