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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5民警执法时遭10余人持刀包围劫走嫌犯
10多人挥舞刀具,将警车团团包围,硬生生从警察手里劫走了嫌犯。这不是黑帮电影,而是晋江经侦大队民警吴为哲,在成都抓捕假冒卫生巾案嫌犯时的亲身经历。 8月14日,晋江7个制造假冒品牌卫生巾的生产窝点被捣毁,警方又派出4组人马,赶赴四川、贵州、云南、湖南等地,进一步追查,彻底打掉该假冒品牌卫生巾的生产、运输、销售网络。吴为哲被派到了四川成都,在追捕制假嫌犯黄某时,遭遇了这震惊一幕。等再实施第2次抓捕时,吴为哲为抓住黄某,从3楼跳下,带伤终将其制服。昨日,他回到晋江,讲述这曲折的抓捕过程。 第1次抓捕 10多人持刀包围逼警方放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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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9-15 点击:2358次民警执法时遭10余人持刀包围劫走嫌犯
10多人挥舞刀具,将警车团团包围,硬生生从警察手里劫走了嫌犯。这不是黑帮电影,而是晋江经侦大队民警吴为哲,在成都抓捕假冒卫生巾案嫌犯时的亲身经历。 8月14日,晋江7个制造假冒品牌卫生巾的生产窝点被捣毁,警方又派出4组人马,赶赴四川、贵州、云南、湖南等地,进一步追查,彻底打掉该假冒品牌卫生巾的生产、运输、销售网络。吴为哲被派到了四川成都,在追捕制假嫌犯黄某时,遭遇了这震惊一幕。等再实施第2次抓捕时,吴为哲为抓住黄某,从3楼跳下,带伤终将其制服。昨日,他回到晋江,讲述这曲折的抓捕过程。 第1次抓捕 10多人持刀包围逼警方放人吴为哲与四川警方合作,查到33岁的成都人黄某雇佣一些女工,在成都一窝点内生产假冒卫生巾,并经常与晋江邓某华的窝点互相供货。 8月14日下中午1时许,包括吴为哲在内的4名民警,在成都金牛区某民房二楼将黄某抓获。不料,黄某被带向警车途中,一直反抗,并大喊“来人啊”。民房一楼的棋牌室突然冲出10多名男子,手中挥舞着刀具,将警车团团包围住。原来,黄某的父亲知道警方来抓人,竟叫来一些亲戚朋友,想要抢人。“我们是公安局的,在执行公务,快让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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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5-05 点击:2295次刑事案件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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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5-05 点击:2292次 关于刑事上诉案件中的被告人的心理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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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4-22 点击:2291次成都律师上书全国人大 建议修改《刑法》增加两项新罪名
2009年7月18日,成都律师李刚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立法建议书》,提出 “醉驾入刑”的立法建议。“醉驾入刑”于2011年5月1日终于写入《刑法》。 昨日下午,针对交通肇事案件,李刚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立法建议书》,建议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增加“交通肇事逃逸罪”、“危险驾驶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罪”。 “对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我国刑法并没有特殊规定,而是大都将其归于‘交通肇事罪’,参考国外刑法,早已将‘交通肇事逃逸罪’从‘交通肇事罪’剥离出来。” ——李刚 建议 修改《刑法》第133条 细化交通肇事行为 李刚介绍,具体修改内容将交通肇事行为细化,提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逃逸前的行为构成的前款犯罪”,并且按前款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依据情节的轻重细化量刑标准。 据现行《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李刚提出的立法建议中,具体修改后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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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4-22 点击:2257次成都检司联合出台《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暂行办法》
法制网成都5月24日电 记者杨傲多 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成都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日前联合签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主要注重强化相关规定的前瞻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更加注重对弱势群体人权的保障。《暂行办法》专门用一个章节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阐述,其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援助。特别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向法律援助机构送交《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相关法律文书和起诉意见书副本一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以便受援对象能够得到最及时有效地援助。 专门规范了律师和检察官业务往来的程序细则。《暂行办法》规定:一方面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律师,应当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并要求其按规定填写《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申请表》;另一方面,为完善程序,规定案件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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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4-22 点击:2306次成都18律师上书建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死亡赔偿金
本报讯(记者李寰)两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害人家属提出了“死亡赔偿金”的要求,但法院都以“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的范畴,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予以拒绝。根据法律规定,只能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才有望得到死亡赔偿金。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这一规定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增加了诉讼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昨日,四川文典律师事务18名执业律师联合上书全国人大,提请全国人大做出立法解释,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死亡赔偿金”。 两起案例都未获支持 2010年1月1日,巴中市通江县人赵鹏、刘明等人在一家网吧外对赵鑫进行殴打,赵鑫经抢救无效死亡。赵鑫的父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丧葬费12362元、误工费6133元以及死亡赔偿金278080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父母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依法不予支持。 还有一起案例发生在成都。2009年1月21日,未成年人刘强、吴斌、李伟等人在天回镇抢劫杀害了非法营运的汽车司机余志兵。余志兵的家人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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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4-22 点击:2276次成都醉酒女“强奸”过路男子所涉刑事责任探析
2月28日,一条名为“威猛的成都女子,大街上‘强奸’男子”的微博走红网络。微博博主称在成都九眼桥看到一醉酒女子,将路边一过路男子按倒后脱掉其裤子,对着男子下体猛的坐了上去。男子在反抗了一阵后最终屈服,女子事毕后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离开。目前,成都公安局武侯分局已经介入该事件,对此事展开调查。如果经调查上述微博所述是事实,该女子是否构成强奸罪?笔者拟作简要分析。 一、该女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对于该女子行为的界定,网络上众说纷纭,甚至有人提出应以强奸罪论处,但笔者认为,该女子的行为显然不构成强奸罪。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女子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只有一种可能,即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而本次事件并不涉及这一情形。 罪刑法定系刑法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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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4-22 点击:2168次律师业务增值之道”研讨会举行 为企业把好关
新华网上海4月21日电 “律师业务增值之道”研讨会近日举行。业内知名律师张亚美女士作为此次会议的特邀主讲嘉宾,与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保险金融领域资深律师元武、新三板业务知名律师胡涛等一起,跟来自全国各地的80多位律师就法商思维传播、中小企业法务困局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 据相关数据表示,全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数量的庞大,导致中小企业的法务困局接踵而来:中小企业老板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低,法律资源配置薄弱,应对能力弱,法律风险冲击大等都是中小企业的“头疼事儿”。 张亚美作为此次律师业务增值之道研讨会的主讲方,为律师群体开出了多个独特的个性“药方”,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法律困局,也充分展示了她的“法商思维的智慧”。 “目前一些企业投资还比较盲目,投资之前很少做净值调查,一分钱也不想用在律师身上,但几千万丢进去之后碰到问题,又不惜一切代价要把钱要回来,这是非理性的。” 在张亚美看来,律师对国家各项制度法规最为了解,也熟悉法律的边界,项目立项前期让律师介入可以帮企业规避很多风险。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