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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医疗、交通事故 成都探索设专庭审理

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在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上,《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提出了诸多方面,如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等。不论是去行政化、法院试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还是深化检务公开、干部包案化解涉检信访,这些要求或可以提升司法效率、司法公信力,或可以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满足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核心   提示   专业化审判庭   成都将力争在今年底前,在二、... 【详细…】

  • 日期:2014-04-22    点击:2162次工伤事故索赔 可申请法律援助

      本报讯 记者刘媛报道:今年起,《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工伤事故请求赔偿、遭受家暴维护权益、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公诉案件被害人等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4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万余件   2009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万余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解答法律咨询近100万件(次)。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还涉及公证和司法鉴定服务。   由于我省法律人才资源严重短缺,目前,全省有执业律师仅3400余名。因此,为适应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条例》第二条对法律援助实施主体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为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机构;明确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实施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人员。   《条例》规定,公民对以下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 日期:2014-04-17    点击:2280次建筑工程挂靠企业需要签订的合同(一)

      建筑企业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该企业叫“被挂靠方”,使用期名义接工程的企业叫“挂靠方”。挂靠方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筑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建筑企业挂靠在法律上是具有违法性的。那么我们该如何来规避建筑企业挂靠的法律风险呢?我们是利用对几个合同的签订来规避这个风险的。那么在这里先谈谈挂靠方和被挂靠方之间存在着哪几个合同。   内部承包合同。这是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签订的规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这是一个不对外公示的合同。 劳动合同。这是挂靠方和被挂靠方为掩盖他们的挂靠关系,把非法的关系转化成合法的关系而签订的。通过该合同的签订,挂靠方变成了被挂靠方的项目部。该合同要对外公示。

  • 日期:2014-04-17    点击:2278次关于在建筑工程中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优势

    关于在建筑工程中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优势,主要有三点:一为劳动合同是否签订;二为是否为劳动者买社保;三为出现工伤的处理。   首先是劳动合同是否签订,这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事,而与用工单位无关,用工单位只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金,向劳动者下达工作任务,监督工作完成质量。   其次是社保问题,建筑工地是高危区域,但是建筑工人几乎没买社保,一旦调查发现,那谁负责?而劳务派遣合同就很好的规避了这个问题,社保应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为劳动者交,所以用工单位不用负责(出现劳动法内劳动者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除外)。 最后是工伤,建筑工人是一个危险性很高的职业,很容易出现工伤或用工过程中死亡的情况,如果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而来,那么用工单位就不会承担太大的责任(合法施工前提下)。同样,若建筑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其主要责任在劳务派遣公司,而用人单位只存在监管不到位。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中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会给用人单位规避掉很大的风险,为其获得利益最大化。

  • 日期:2014-04-17    点击:2329次建筑挂靠指引如何来写

    在建筑挂靠中存在很多风险、如何来规避风险以及为什么要那样做都是需要我们将专业的条款翻译为通俗易懂的话向顾问单位进行解释的。 风险的出现 1.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合同无效的风险。 2.建筑工程质量的风险 3.挂靠方在施工中出现工伤、劳动争议会损害被挂靠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4.挂靠方在对外合同中发生纠纷,第三人首先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责任。 二、如何规避以及规避的原因 1.由于挂靠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因此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的合同即使在双方间可以得到实现,但此合同仍然无效,被挂靠方不仅会被没收挂靠费,严重的还会被降低甚至吊销资质,此时,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内部承包协议,那么挂靠方可视为被挂靠方的内部的员工,被挂靠方仍然可以对挂靠方进行多方面的约束。 2.建筑工程质量的风险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建筑材料的风险和建筑工程完工后的质量风险。挂靠方在采购材料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造成工程在材料上达不到要求,于是委托采购合同的签订是有必要的,这样可以让被挂靠方对挂靠方采购的材料进行有效控制。在工程完工后,也同样有诸多风险,譬如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后在短时间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那么我们在

  • 日期:2014-04-17    点击:2269次在建筑单位采用绩效考评是否适用?

    众所周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加班工资三大类。而面对特别的公司,如建筑企业,那么采取绩效考评的方式发放工资是否适用呢?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是基本工资的问题,在建筑工地上的工人不是像文职人员一样,公司规定每月上班多少天,每天何时上班,何时下班,一切按规定来。工人们上班很多程度上取决于自愿,每月的上班天数可能相差很大,若乱用绩效考评的方式将会黑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其次是绩效工资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绩效工资是一个月发放一次,而工人的流动性比较大,有时可能只做到二十多天不满三十天的时候就换一个建筑工地或家里有事就回家了,那么又怎样计算绩效工资呢?是正常发放,直接不发,还是按照旷工处理,这都是用人单位要考虑的问题。 最后就是加班问题了,在一般的企事业单位,上下班都有硬性规定,加班的话,不管时间多少都有拿加班工资。而在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就我所知,若加班不超过两个小时的一把不会算加班,而且几乎每天都要延迟一点时间下班。这看来是用人单位获利,但若被告发,证据充分的话,那么后果不能想象。 综上,我认为在建筑单位采用绩效考评不合适。

  • 日期:2014-04-17    点击:2309次助理律师浅论如何规避挂靠的风险

    近日,本所资深成都建筑工程律师为我们这些实习律师和助理律师开展了一次内部实务培训,笔者参加过培训后所得颇丰,在建筑工程的挂靠一事上略有感悟: 我们都知道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经常产生于建筑行业。尽管国家明令建筑行业不得挂靠,但由于建筑行业资质门槛过高、利润空间大的现状,实务中这种行为并不少见。无资质的一方仅通过向有资质的一方支付挂靠费便能修建相应工程,但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有资质的一方便会被没收挂靠费,甚至还会被吊销资质。从法律后果上来看,被挂靠方承担的风险明显要高于挂靠方的,因此,通过法律用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规避挂靠风险对于被挂靠方来说亟待也必须解决的问题。这样一来,资质不丢,挂靠费照收,名誉有了,钱也有了。 那么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规避呢?这就要从挂靠的另一方着手了,通过合法合情合理的形式将风险转移至挂靠方,再由挂靠方以其他方式转移风险。挂靠中主要有三个风险:合同属于违法;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追责;如何解决劳动者的工资和工商问题。 第一,让合同违法变合法。挂靠方和被挂靠方之间的合同之所以违法只因为他们是两个不同的独立主体,但资质只为一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