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通知:
-
- 成都法律咨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工伤赔偿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刑事律师热烈祝贺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官网改版升级
- 成都法律咨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工伤赔偿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刑事律师2014年五一放假通知
- 成都法律咨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工伤赔偿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刑事律师热烈祝贺本所杨力律师受邀参加北大培训
- 成都法律咨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工伤赔偿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刑事律师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驻成都高新区技术...
- 成都律师|四川律师|成都著名律师|成都刑事律师|成都知名律师|成都刑事辩护律师|成都工程律师|成都离婚律师|四川律师事务所|四川刑事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劳动纠纷律师|四川刑事辩护律师|成都经济纠纷律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成都工伤事故律师|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成都公司法律顾问|成都公司律师|公司合并与分立|破产清算与重整|土地与不动产流转|尽职调查与专项意见|成都老年人维权
公司业务
联系我们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1700号环球中心写字楼N3栋7层719号
电 话:028-65586128
传 真:028-65586128
E-mail:1340763932@qq.com
热点导读
- 杨继越
- 对于合同隐性条款如何识别
- 成都律师打造“律师小说”
- 中央电视台媒体采访本所律师
- 什么是建设工程挂靠
- 关于夏玉兰女士受捐20万元的事...
- 公益律师为农民工讨薪支招
- 如何写授权委托书
- 小区内越野车碾死两名女童案到底...
- 成都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大行动
+more成都律师成功案例
-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
- 投资两年后在律师帮助下追回巨额...
- 公益律师为农民工讨薪支招
- 成都律师要拍《律师楼》 故事来...
- 四川首次以洗钱罪起诉亿元大案...
- 成都律师打造“律师小说”
+more成都律师以案说法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合并与分立
日期:2014-04-22 11:45:40 分类:[公司合并与分立] 来源:转载自法律教育网,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阅读:2272次
一、公司的合并
第一,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合并决议,要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合并决议,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第三,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公司合并,应当进行保护债权人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办理有关登记。公司合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的分立
1.公司分立的概念和形式
2.公司分立的程序
第一,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公司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
第二,订立合同,分割财产。
第三,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公司分立,应当进行保护债权人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办理有关登记。
3.公司分立中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增加资本
第一,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增资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增资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实施公司增资。
第三,办理公司增资登记手续。
四、公司减少资本
第一,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公司减少资本要由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
第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三,进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办理公司减资登记手续。
- 上两篇:没有上两篇了
- 上一篇:没有上一篇了
- 下一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 下两篇: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政策指引
就到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我所拥有专业的成都律师团队
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