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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2024年03月28日  下午21:32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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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与专项意见

2014-05-31尽职调查成自制报告 信托公司粗放经营风险频发

近期,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最终处置方案的曲折博弈使得市场对信托产品风险的担忧骤增。同时也有业内人士发表了这样的质疑:发行方在推出这个产品之前,有没有对相应的融资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尽职调查?    事实上,从2013年开始,多只信托产品就爆出偿付问题,在信托业快速发展的当下,高收益产品伴随的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能力也不断引发追问。    曾在五矿信托担任过信托经理的王可曾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了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过程。在王可看来,相对于尽职调查,“找项目”是各家信托公司的重中之重,而在所谓的尽职调查中,“粗放”二字更是贯穿全过程。    “找... 【详细…】

  • 日期:2014-05-31    点击:2031次尽职调查成自制报告 信托公司粗放经营风险频发

    近期,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最终处置方案的曲折博弈使得市场对信托产品风险的担忧骤增。同时也有业内人士发表了这样的质疑:发行方在推出这个产品之前,有没有对相应的融资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尽职调查?    事实上,从2013年开始,多只信托产品就爆出偿付问题,在信托业快速发展的当下,高收益产品伴随的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能力也不断引发追问。    曾在五矿信托担任过信托经理的王可曾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了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过程。在王可看来,相对于尽职调查,“找项目”是各家信托公司的重中之重,而在所谓的尽职调查中,“粗放”二字更是贯穿全过程。    “找项目”是    信托公司工作重中之重    据了解,目前信托产品几乎完全是项目主导,销售至上,调查研究能力成为其次。    “找项目发信托项目成了各信托公司的重中之重,”王可表示,信托公司的激励机制多在信托产品前端,即找项目端,从信托公司的人员构成便可知一二。    “一家信托公司,信托项目经理约占据一半以上,其职责就是不断开发和培育项目源、制定发行销售方案并部署实施、拜访的形式开发高端客户等。” 王可称,而信托产品的研发人

  • 日期:2014-03-12    点击:2015次股权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研究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和种类   股权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公司股权收购过程中,从事该项调查的法律专业人员通过专业、尽职的调查工作,以确认拟收购的股权或目标公司等被调查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法律尽职调查的种类常见的有以下几方面。   1.专项调查和综合调查。此分类是以尽职调查的内容为依据,专项调查是指为某项特定内容或特定目的而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如目标公司主体资格调查,股权的他项权利限制调查,目标公司重大诉讼调查等;综合调查则是指在整个股权收购过程中所作的基础性的,囊括股权收购各个有关方面的综合性尽职调查。一般无特别说明时,股权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多指综合性尽职调查。   2.事前调查和事后调查。此分类是以尽职调查的时间为依据,事前调查是指在股权收购合同正式签署前所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事后调查则指在股权收购合同正式签署后所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由于目前大多目标公司经营较差,股权收购市场多为买方市场,因此实践中多采用事前调查。   3.买方调查和卖方调查。此分类是以尽职调查的执行主体为依据,买方调查是指由股权收购方自己或委托法律人士所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其目的

  • 日期:2014-02-17    点击:2015次律师如何办理股权激励尽职调查及方案设计

      股权激励的尽职调查   (一)信息收集   股权激励操作的前期接洽工作是必备的,专业律师可以初步明确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真正意图,确定下一步的操作方向。专业律师在前期接洽阶段的法律服务主要有:    1 收集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人员构成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方面考查有无重大障碍影响股权激励操作的正常进行。    2综合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政策,对股权激励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相应激励的法律依据。    3 就股权激励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例如是否违背我国股权变更、国有股减持的政策法规,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激励方案有无倾向性态度。   (二)尽职调查原则   专业律师应对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进行深入尽职调查,核实前期接洽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使得专业律师能够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制作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专业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增加和减少。   (三)尽职调查内容   

  • 日期:2014-01-20    点击:1992次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   随着市场经济及律师业的发展,律师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正越来越多地得到重视和加强,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出台的规章中规定需要律师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罗列如下。   1、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下列业务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公司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A股、B股)并挂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这是最为典型也最重要的律师证券业务;   ★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配股、增发)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之间的股权收购、资产置换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已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公司(终止上市)重新恢复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已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提供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含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以及老基金的规范、改造、扩募和续期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境内企

  • 日期:2014-01-14    点击:1987次不良资产包处置收购的律师尽职调查实务

    一、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 根据中国银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2006年一季度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8663.4亿元不良资产,回收现金1805.6亿元,1999年成立时接收的共计1.4万亿元不良资产还有5千多亿元待处置。 不良资产是指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律师机构在处置、收购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中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其专业技能,通过公开途径调查主债务人、担保人的法律存续状态,查阅、了解调查主债务人、担保人的重大财产情况,查明各笔涉诉债权的所处诉讼阶段、执行情况及其它处债权实现相关的信息,通过审查各笔债权的案卷材料,对每笔贷款债权及其附随的各类担保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法律瑕疵进行专业法律认定,并判断各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及可实现程度,为客户合理确定债权价值提供与偿债相关的档案材料和法律依据。 二、律师尽职调查应遵守的几项原则及常用文件 1、及时沟通、主动回报原则。及时沟通包括律师与客户,成员与主持律师间,律师与其它中介机构,调查人员与档案管理部门,及与其

  • 日期:2014-01-08    点击:2016次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