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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与专项意见
律师如何办理股权激励尽职调查及方案设计
日期:2014-02-17 14:53:00 分类:[尽职调查与专项意见] 来源:转载自法律在线网,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阅读:2278次
一、股权激励的尽职调查
(一)信息收集
股权激励操作的前期接洽工作是必备的,专业律师可以初步明确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真正意图,确定下一步的操作方向。专业律师在前期接洽阶段的法律服务主要有:
1、收集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人员构成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方面考查有无重大障碍影响股权激励操作的正常进行。
2、综合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政策,对股权激励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相应激励的法律依据。
3、 就股权激励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例如是否违背我国股权变更、国有股减持的政策法规,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激励方案有无倾向性态度。
(二)尽职调查原则
专业律师应对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进行深入尽职调查,核实前期接洽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使得专业律师能够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制作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专业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增加和减少。
(三)尽职调查内容
1、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2、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章制度。
3、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股权结构。
4、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组织机构。
5、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6、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全体人员构成情况及现有的薪酬政策、激励策略和薪酬水平,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与技术、业务骨干的职务、薪金、福利;其他人员的职务、薪金、福利等。
8、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现有的激励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实际运行的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9、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争限制协议等。
10、启动股权激励的内部决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中央及地方相关的股权激励政策等。
11、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范围、对象、基本情况、拟实现目标及初步思路。
12、 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对股权激励的基本要求及针对性要求,例如操作模式、实施期间、股权归属方式、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计划的终止条件等。
13、 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认为股权激励应关注的重点问题和可能的障碍。
14、制作激励方案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制作及实施
(一)股权激励方案的制作
1、股权激励方案应当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制作。根据方案设计思路的不同,方案的内容也存在较大差别。总体而言,股权激励方案要解决五个原则问题,即:
定股原则——如何选择合适股权激励工具;
定人原则——如何确定激励对象;
定时原则——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时间;
定价原则——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价格;
定量原则——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数量。
2、上市前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股权激励的范围、条件和方式,股权(份)来源,股本设置及股权(份)处置,企业财务考核与评价,出售股权的价格系数,有关人员效绩考核的评价、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期限等。
3、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其他重要事项。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配套文件
股权激励方案的操作模式不同,配套文件亦会有所区别,大致包括:
1、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决议;
2、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激励基金/股权授予/分配申请/通知书;
4、股权变现申请/通知书。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
1、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
2、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需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
3、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注册资本、股东、经营项目、股权比例等方面变更的,需报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
4、涉及上市公司的,需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无异议。
(四)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和委托人的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协助选择负责审计评估的中介机构;
2、阶段性具体分配方案的拟订或审核;
3、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的制作及相关会议的协助召开;
4、股权(或相应权利)获得/变更/丧失,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草拟或审核;
5、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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