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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与专项意见

尽职调查成自制报告 信托公司粗放经营风险频发

日期:2014-05-31 10:40:40 分类:[尽职调查与专项意见] 来源:转载自中国企业报,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阅读:2269次

       近期,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最终处置方案的曲折博弈使得市场对信托产品风险的担忧骤增。同时也有业内人士发表了这样的质疑:发行方在推出这个产品之前,有没有对相应的融资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尽职调查?

   事实上,从2013年开始,多只信托产品就爆出偿付问题,在信托业快速发展的当下,高收益产品伴随的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能力也不断引发追问。

   曾在五矿信托担任过信托经理的王可曾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了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过程。在王可看来,相对于尽职调查,“找项目”是各家信托公司的重中之重,而在所谓的尽职调查中,“粗放”二字更是贯穿全过程。

   “找项目”是 信托公司工作重中之重

   据了解,目前信托产品几乎完全是项目主导,销售至上,调查研究能力成为其次。

   “找项目发信托项目成了各信托公司的重中之重,”王可表示,信托公司的激励机制多在信托产品前端,即找项目端,从信托公司的人员构成便可知一二。

   “一家信托公司,信托项目经理约占据一半以上,其职责就是不断开发和培育项目源、制定发行销售方案并部署实施、拜访的形式开发高端客户等。” 王可称,而信托产品的研发人员,其职责几乎相当于信托项目经理。

   以一家信托公司的招聘要求为例,信托项目经理岗位职责主要是编制高端客户的市场配置方案、分析不同客户的类型及其需求、合理调整投资配置、向渠道推荐投资品种引入外部代销产品等。

   “而信托项目经理不同于券商投行,没有类似保荐一样的资质考试。这就使得信托人员的专业调研能力无法与其他比拟。”王可称。

   “尽职调查” 成信托机构“软肋”

   所谓尽职调查指的是信托产品各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之后,经协商一致,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就本次信托相关的各类事项开展的现场调查、信息收集、资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动。

   “找到项目后就是设计信托计划,调查一下企业财报、经营情况,看看有没有回款风险,只要风控过关就可以。”王可表示,但大部分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项目极为粗放,调研人员并没有真正做到位。 “比如,要求现场调查,部分信托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并不是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很多时候都在家写‘自制报告’;另外,调查表格也极为粗略,就几页纸,与券商的报告的精准和反复调研没法比。”王可表示。

   据业内人士透露,“粗放”还表现在对其财务状况的调查上。

   “信托公司在做尽职调查时,调查财务状况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是分析公司最近三年度及近期(最近月报或季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针对发现的‘可疑点’向调查公司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此做出分析;二是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中融信托内部人士刘玉祁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

   “比如,山西与内蒙古的多数煤矿都涉及民间借贷,但信托公司在做尽职调查时很难发现这些负债。私人借贷具有隐秘性的特点,有的企业及其关联公司账外民间融资没有列入其公司财务报表,尽职调查人员从技术层面上几乎无法发现。” 刘玉祁表示,但信托调研人员深知行业潜规则,对于或有负债等财务问题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对此,王可也表示,尽职调查成为目前国内一些信托机构的软肋,更成为一些信托计划“破裂”的“地雷”。

   事实上,投资人在购买信托产品时,除合同外,就只有一份PPT推介材料,并没有相应的尽职调查报告。

    对此,王可表示,信托产品属于私募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没法和券商对上市企业公募报告那样,一一逐笔分析,层层深入。

   信托产品应加强风险防控

    “对很多项目的尽职调查做得不细,在经济下行背景下风险容易暴露。”王可表示。

    2月13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中国信托资产总规模达到10.91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从资金信托的投向领域来看,投向房地产的信托余额1.03万亿元;投向工商企业的信托余额2.90万亿元;投向其他领域的信托余额1.47万亿元。

    而今年更是信托产品集中兑付的一年。用益信托的数据显示,共计有8547个信托产品将到期,总规模达到12733.06亿元。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房地产信托规模预测大致保持平稳,但是无法如期兑付的产品或将继续上行;矿产资源信托也将迎来兑付高峰年。

    有媒体统计,2012年以来媒体报道的出现违约风险的信托产品共有20款,其中13款产品集中于房地产领域,5款集中于工商企业,2款产品涉及煤矿能源。

   “有些行业极具特殊性,比如煤炭钢贸,设立产品之初,煤价行情和现在相比差别非常大,行业市场风险始料未及。”华澳信托内部人士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预备提前量做好风险防控尤为关键。

   另外,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有必要暂停新项目发行。等待监管部门调查排查结束后,再决定启动发行与否为妥。

   事实上,监管层正在推动信托产品登记系统的建设,由信托业协会来协调主导,主要是搭建一个系统,将信托产品的要素进行登记,令信息更加透明,风险披露更完善。

   在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师李旸看来,通过建立这一系统还可以完善信托行业整体数据,目前信托产品的数据比较笼统,不够细致。该系统建立后,不仅可以让监管层掌握的情况更全面,同时也可以让信托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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