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2024年12月23日  下午14:20  星期一
公告通知:
  • 成都法律咨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工伤赔偿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刑事律师热烈祝贺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官网改版升级
  • 成都法律咨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工伤赔偿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刑事律师2014年五一放假通知
  • 成都法律咨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工伤赔偿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刑事律师热烈祝贺本所杨力律师受邀参加北大培训
  • 成都法律咨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工伤赔偿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刑事律师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驻成都高新区技术...
成都律师|四川律师|成都著名律师|成都刑事律师|成都知名律师|成都刑事辩护律师|成都工程律师|成都离婚律师|四川律师事务所|四川刑事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劳动纠纷律师|四川刑事辩护律师|成都经济纠纷律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成都工伤事故律师|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成都公司法律顾问|成都公司律师|公司合并与分立|破产清算与重整|土地与不动产流转|尽职调查与专项意见|成都老年人维权

您的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司业务> 土地与不动产流转
土地与不动产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与房地产开发说“再见”

日期:2014-01-13 15:35:00 分类:[土地与不动产流转] 来源:转载自搜土地网,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阅读:2301次

土地之所以流转不能流向房地产,一条最重要的理由是保护18万亿亩耕地的需要。18万亿亩耕地是一条底线。只有保住18万亿亩耕地,中国粮食安全才能有保障,否则,就会出大问题。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已引发粮食价格暴涨,一些国家粮食供应事实上已成为问题。据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统计,去年世界饥饿人口已经达到9.25亿。2008年的正式数字还没有公布,但根据预测,今年至少会增加7500万人。2008年将是赤贫人口最糟糕的一年。而今,许多国家都把解决粮食供应问题视作稳定人心的一件大事。国务院1017日召开常务会议提出继续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十大措施”,第一条就是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制定并发布增加各项农业补贴方案,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而强农惠农的目的,除了关心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之外,从政策方面引导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用意也十分明显。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话语权 

    许多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流转感到茫然,首要原因是不熟悉法律政策,第二是无法预知土地增值效应,因此不敢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使得流转率较低。举例来说,在经济发达的一些地方,有农民与企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按当时的土地产出效益为基数确立了补偿标准。但随着土地不断增值,而农民不能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往往引发纠纷,甚至发生严重的冲突。 

    农民在流转过程中可以说是个弱者,他们缺乏必要的合同法知识,缺少对土地升值的预见性,甚至缺少话语权。因此,我们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供多种流转方式供农民选择。一方面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话语权;另一方面要合理评估土地价值,增强合同的科学性、严肃性,既保证农民能够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又能保证土地转让期间的稳定,发挥土地规模经营的效果。政府征地与土地流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可以改变土地用途,而后者则必须农地农用。工业化、城市化必然占用土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探索一条满足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用地需要与保护耕地政策相协调的新途径。其出路在于:一是继续实行土地占补平衡政策,二是继续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三是改革完善征地制度,规范政府和企业征地行为。政府除了公益事业需要征用农民土地外,不得以公益的名义,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征用农民土地,然后进行招拍挂,从中获得高额土地差价收入,侵占农民土地利益。 

    目前我们国家农村居民点占地4亿亩,许多农民的住房方式都造成大量土地的浪费,如果将富余人口迁入城市住高楼,大量宅基地就可以还原为耕地,可以弥补因城市化需要而占用的农村耕地缺口,因此,通过合理置换方式,在满足城市化需求,加快农村脱贫同时,也保护了耕地红线失守的尴尬。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规定土地承包期为15年。1993年中央作出决定,原定的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去年颁布的物权法再度明确承包期届满,可以继续承包。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更充分,更有保障久。土地的承包权关系到农民的生存,是农村最大的民生问题。总书记的讲话和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完善土地制度。这是一项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顺应民心民意的改革举措,体现了科学发展理念。另外,如果能够适时地把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改为永久的使用权,也就是把承包制改为永包制。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土地流转不能流向房地产可以说就是向某些基层、某些开发商亮起了“红灯”。现在一些房地产商借口搞什么“田园风房”,搞什么“绿色别墅”,盯住城镇郊区的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在某些利益驱动下,一些基层官员也为其“大开绿灯”,使耕地面临被侵占的隐忧。今年79日,国土资源部公布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就有6起是用于房地产和酒店建设的。其中石家庄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超出批准用地面积非法占地119.46亩。此外,一些地方借着新农村建设,也出现了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行为。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农地流转滞后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进程。但在一些农业劳动力非农化程度很高的地区,一些农户开始有了转让土地的愿望。在此背景下,某些地区各种类型的土地流转相继出现。有人认为允许土地自由流转可达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利用土地升值还富于民的效果。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绝不是搞房地产的规模经营,强调的是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可是现在很多地方是政府在强迫农民土地流转,发展房地产的规模经营,所以我认为必须坚持流转以不改变农地用途为前提,严格控制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必须要以尊重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核心。土地作为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不能把土地作为单纯的生产要素来看。耕地一旦变成高楼大厦后,要再恢复成原有的耕地品质是不可能的,再加上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这是关系到我们粮食安全的一个大问题。农村土地分为四类: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家建设征地。宅基地目前我们实行一户一宅,由村集体无偿分配给农户,由农户使用和处置,所以在土地管理问题上不能把四类土地混淆起来,而是应分类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和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部在土地流转问题上设下“三不能”之限,也就是告诫开发商,不能利用土地流转搞混水摸鱼,违法把农村耕地流转向房地产。同时也向农民群众发出安民告示,即使是实施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也不能为搞房地产、搞高尔夫开口子。 

    土地流转不能流向房地产,是与土地不是私有化这个原则一脉相承的。中国的土地为国家和集体所有,这是宪法规定的。实施土地流转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一些人之所以对利用农村耕地打开发房地产的主意,是有意无意误读了中央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把土地流转等同于土地私有化,进而可以随意改变耕地的性质,随心所欲搞什么房地产,或搞什么高尔夫。因此,土地承包流转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这样土地流转才能最终惠及农民,惠及农业而不会危及耕地保护。

寻找专业成都律师 成都律师事务所
就到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我所拥有专业的成都律师团队
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