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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不动产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对房地产的影响
日期:2014-09-05 11:52:51 分类:[土地与不动产流转] 来源:转载自新浪网,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阅读:2317次
增加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在城市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是重要的手段之一,无论是“宅基地置换”还是“土地换社保”,都将增加房地产用地的供应量。
农村与城市等同待遇,就意味着将突破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能抵押、质押的禁区,并赋予农村农村土地流转和买卖的权力。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的诸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等多处内容,都已触及到了农村改革的重心——农地产权改革。然而,时隔一个月后,重庆土地改革试验被中央叫停的消息突现报端.中央想清楚了这改革的目标,却还没想清楚这改革的办法,而此时“重庆农改”这驾马车却已经要提速了。
一头是农民兄弟们守着一座贴了封条的金山继续过着穷日子或者另谋出路,另一头则是城市资本对投资蓝海的探求和城市建设者们对平价土地的望眼欲穿。身处两端的人们已经彼此看到了对方,只是苦于拦在中间的那道政策的铁网。我们一定要正确看待“重庆事件”。这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必由之路,是实践与反馈在交互中的阵痛。
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农民土地交易权扩大的脚步已经无法停止,现代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
“同地同权”是土改的根本,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要想改得干净、革得彻底,最本质、最核心的前提就是要打破城乡土地在立法和政策等方面的严重不对等,给予农村和城市等同的土地权力待遇,真正将农村集体土地权力放开,使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转变为土地资本,具备完全市场价值。等同待遇,就意味着将突破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能抵押、质押的禁区,并赋予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和买卖的权力:一方面,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就能够利用土地入股,与下乡的城市资本合作经营,实现大农业的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土地也具备了直接进入市场流通的可能。
让村集体成为土地市场的供地主体,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直接入市(这样长期以来遗留的小产权房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在解决农村土地资源浪费,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的同时,分配土地的市场价值较大比例进入农民的口袋。
土地流转不仅增加了土地供应量,还大大拓宽了房地产的业务领域,房地产企业可以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去。新农村建设包括公寓建设、配套设施、产业厂房建设、产业项目招商等。值得提出的是,在开拓农村市场的同时,房地产开放商面对新的消费环境与消费群体,如何建造出符合农民群体特色需求的产品,还有待改变。
小产权房受关注。在新土改中,对小产权房的去留问题无疑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不少大城市的郊区,纷纷兴起了用宅基地进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人购买,这种房子因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完整产权而被称为“小产权房”。据调查,小产权房因为被宣布不合法得不到金融体系的支持,而城市居民向农民直接购买宅基地和房屋也不受法律保护。业内人士指出,小产权房交易之所以行走在“法律边缘”,核心问题是农民的宅基地能否流转。
可以预测,如果宅基地以及宅基地房(小产权房)获得完整产权得以上市流通的话,必然也有更多的开发商与农民协商土地价格介入房地产开发,而大量的农民宅基地房也获得流动的资格,那么可能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量的大幅上升,从而影响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因此,是否能够找到一套确实可行的操作模式将成为土地改革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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