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session_start() [function.session-start]: open(D:/wwwroot/scinlaw/wwwroot/admin/session\sess_u9o3bq1et90gomcuq3a2j8a290, O_RDWR) failed: No space left on device (28) in D:\wwwroot\scinlaw\wwwroot\include\init.php on line 29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注意的问题?-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2024年04月30日  下午21:14  星期二
公告通知:
  • 成都法律咨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工伤赔偿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刑事律师热烈祝贺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官网改版升级
  • 成都法律咨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工伤赔偿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刑事律师2014年五一放假通知
  • 成都法律咨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工伤赔偿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刑事律师热烈祝贺本所杨力律师受邀参加北大培训
  • 成都法律咨询、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工伤赔偿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刑事律师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驻成都高新区技术...
成都律师|四川律师|成都著名律师|成都刑事律师|成都知名律师|成都刑事辩护律师|成都工程律师|成都离婚律师|四川律师事务所|四川刑事律师|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劳动纠纷律师|四川刑事辩护律师|成都经济纠纷律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成都工伤事故律师|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成都公司法律顾问|成都公司律师|公司合并与分立|破产清算与重整|土地与不动产流转|尽职调查与专项意见|成都老年人维权

您的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司业务> 破产清算与重整
破产清算与重整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4-01-10 15:30:00 分类:[破产清算与重整] 来源:转载自法邦网,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阅读:2044次

一.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必须证明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否则其破产申请不被法院受理。这里涉及到债权人的举证责任问题,新破产法对此规定不是十分清晰,但根据破产法第8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来看,可以隐约看到对债权人申请破产和债务人申请破产法院审查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对债权人而言,仅要求其提出破产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所提交的材料一方面是要证明其自身债权依法存在,其符合申请人的资格;另一方面要证明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事实。因债权人客观上无法举证证明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因此,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只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不要求提交有关的财务凭证等,事实上债权人也没有提交上述财务凭证的能力(包括债权人没有能力证明债务人是否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注意的问题

基于此,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向法院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不影响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规定也有类似的规定。上述规定,实际上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支付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同时赋予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权,由债务人举证证明自身不存在破产原因,来抗辩债权人的破产请求。笔者认为,新破产法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不尽科学,未明确采用“支付不能”这一国外通常的破产原因模式,来解决债权人破产申请的举证责任问题。为弥补立法的缺陷,我国破产司法解释应明确规定,债权人申请破产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证明责任,并确定相应的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鉴于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异议期限只有7日,该期限较民诉法的答辩期短,且未考虑举证期限,对债务人太过于苛刻,应适当予以延长。

寻找专业成都律师 成都律师事务所
就到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我所拥有专业的成都律师团队
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