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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2024年05月01日  下午13:27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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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农村土地流转对房地产的影响

增加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在城市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是重要的手段之一,无论是“宅基地置换”还是“土地换社保”,都将增加房地产用地的供应量。 农村与城市等同待遇,就意味着将突破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能抵押、质押的禁区,并赋予农村农村土地流转和买卖的权力。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的诸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等多处内容,都已... 【详细…】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17次商务谈判的组织准备

    商务谈判常常是一场群体间的交锋,单凭谈判者个人的丰富知识和熟练技能,并不一定就能达成圆满的结局,因此整个谈判队伍的组织精良、协调是获得谈判成功的必要条件。 (一)谈判组织籾成原则 1.根椐谈判对象确定组织规模 商务谈判涉及面广,需要大量的资料和专业知识,因此谈判队伍由多方面人员组成,至于谈判小组人数多少适宜,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主要根据谈判的性质、对象、内容、目标等方面综合决定。根据国内外商务谈判经验,从一般管理幅度原理出发,一个管理者能够有效领导3?5人。在这种规模中最容易发挥小组人员的力量,同时容易取得一致意见,并易控制。队伍规模过大,增加开支,而且容易产生内耗和调配术灵,不利于谈判的进行;人员过少,又难以应付谈判中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拖延谈判期限,导致丧失时机。法|律教育网 2.谈判人员层次分明、分工明确 由于商务谈判往往会涉及许多专业知识,仅靠一个谈判组长是难以胜任的,因此在选择 谈判人员时,既要有掌握全面情况的企业经营者,又要有一定的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谈判 班子每一个人都要有明确的分工,担任不同的角色。每个人有自己特殊的任务,不能工作越位,角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42次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转让信息不对称,转让形式复杂多样,征管难度较大。现有文件对股权转让申报期限、申报资料报送、股东变动报告制度的规定不明确;股权交易平价、低价转让情况普遍,缺乏有效、规范、操作性强的股权转让交易价格评估核定机制。纳税人主动申报少,代扣代缴不到位,纳税遵从度低,税收流失严重,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较大,纳税人亦存在较大涉税违法风险。 本公告的出台进一步明确股权转让申报期限,规范申报报送资料,建立股东变动报告制度和交易价格评估核定机制,将有效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和完善股权转让所得申报和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共计19个条款,主要规范了自然人股东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了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及申报提交资料;建立企业变更税务登记的股东变动情况报告制度;建立评估核定机制和方法;规范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清算管理。   三、热点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要确定自然人股东或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扣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股权价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45次未完成的改革: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确认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股权转让是现代企业常见的资本运作行为,其税务处理也是各国公司税收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或者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表述非常专业化,而且彼此之间对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也不统一,实践中产生较大的混乱,诸如分配前转让与分配后转让的优劣之争即为典型的例子。对此,一些专业税务杂志陆续刊发了《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的税务处理》等文章,对税务处理中的一些误区进行了澄清。然而,这些文章在厘清了若干实务的同时,本身也存在对税法法规的某些误读。200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力图对法规之间的冲突作出协调。但是,对这一最新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却引发了更多的困惑。 笔者以为,股权转让所得的核心问题,也是各规范性文件之间冲突的关键,在于我国税法是否应当确认、以及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中的持有收益。从税收理论的分类看,它属于对资本利得的课税。这是一个西方各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领域,而我国当前转型时期新旧经济形式的共存使得问题更加复杂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46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法律理论及实务

    第一节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形式及法律效果公司的资本运营和公司购并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重要现象,而公司的合并、分立则是公司资本运营的重要法律形式。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实践十分丰富复杂,在此仅介绍最基本的公司合并、分立的基本理论,及最常见的法律实践问题。同时考虑到公司并购理论及实践的复杂、多发,特设专章另外介绍,在此不赘。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形式和法律效果(一)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之间合并,可以强化原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并且通过合并还可以发展协作和多样化经营。公司合并的决议是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的,并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对公司合并问题进行探讨之前,首先应当注意区分几个概念:一是要将公司法中的“公司合并”与通常意义上的公司并购区别开来。一般地说,公司并购是指一切涉及公司控制权转移与合并的行为,它包括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和公司合并等方式,其中所谓“并”,即公司合并,只要指吸收合并,所谓“购”,即购买股权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67次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政策指引

      公司合并分立是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扩大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加强资源整合、强强联合,淘汰落后产能,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前,许多企业对如何通过合并分立进行兼并重组不甚了解,为更好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指引。   一、合并分立的形式和概念   公司可采取多种形式合并分立重组。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另一种是新设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归并为一个新公司,原有各公司解散。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存续分立,指一个公司分出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存续;另一种是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二、合并分立的程序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   合并属于公司的重要法律行为,涉及公司的存续、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合并加以规制,设定较为严格的程序。我国《公司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30次公司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的合并   第一,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合并决议,要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合并决议,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第三,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公司合并,应当进行保护债权人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办理有关登记。公司合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的分立   1.公司分立的概念和形式   2.公司分立的程序   第一,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公司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   第二,订立合同,分割财产。   第三,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公司分立,应当进行保护债权人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

  • 日期:2014-04-18    点击:2041次合同中的学问

      合同是一个很常见的字眼,通常被理解为协议,看似简单,其实深藏着大学问。对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签订的合同也许无关痛痒,但如果是你为一个大公司或者大工程起草一份合同,那其中的学问就大了。一份好的合同不仅要把各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得明确清楚,关键是要做到最大限度内保护自己的权益,可谓一字千金,这便是法务人员在拟定合同时存在的价值。拟定一份好的合同的重要性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问题的形式将各方权利义务分清楚,是发生争议时最好的证据。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各种事项,主要包括权利义务、责任分配、违约责任等,是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根据,是当发生争议时,在法庭上合同是证明力比较强的书证。   第二,合同是权利的保障书,可以通过合同中字句的推敲,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往往一字之差导致千差万别,字句的推敲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法务人员来说,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强大的文字功底和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疏而不漏,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对自如。   第三,合同可以帮助当事人规避一些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责任。这种规避并非让你去违反法律,而是动用你的思维在不

  • 日期:2014-04-17    点击:2027次对于合同隐性条款如何识别

    合同分显性条款和隐性条款,显性条款即是我们所看到的合同上明确罗列出来的条款,而隐性条款则是透过合同本身,从中读出来的隐含信息,包括甲乙某一方想要规避某些责任,甲乙某方想要加重对方的义务等。而不管是作为律师还是当事人,需要具备如何识别合同中隐性条款的能力。 用权利—义务—责任的格式套用 任何合同条款的订立都离不开权利—义务—责任,没有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没有只承担义务而不能行使权利,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典型体现,如果一方权利过大,另一方义务给付过重,对方当然不愿意签订合同,那么当事人双方就无法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我们在审查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合同条款中有没有缺少这三方面,或者不协调。 抓住废话   合同中出现的一些废话我们一定要敏感,比如在甲方拟定的合同中写到甲方对于给乙方造成的损害,甲方一定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恢复原状,在这一条中,像最大努力、协助都是废话,并没有说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式,主观随意性很大,没有一个准确的实际的弥补损害的办法,到时候乙方主张权利的时候,甲方可以以其他许多理由进行抗辩。所有我们要把诸如积极、努力、协助、尽最大努力等废话找准,删掉废话,明确规定

  • 日期:2014-04-17    点击:2036次建筑工程施工挂靠人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建筑工程施工挂靠人的法律风险   (一)挂靠与被挂靠方关系不和,挂靠人可能无法拿到工程款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被没收利益   即一旦挂靠人选择的合伙人(被挂靠方)信誉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期间与被挂靠方产生纠纷。被挂靠方把工程款扣留,导致工程无法在预期的时间竣工,最终会对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仅可能无法获得工程款,还可能对被挂靠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挂靠人所施工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则意味着发包方不会支付挂靠人任何工程款。 还可能要求挂靠方返还所有的工程款。一旦挂靠方返还了所有的工程款,无法支付被挂靠方的挂靠方,则被挂靠方可能依据内部承包协议要求挂靠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挂靠人的防范 (一)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从一开始就应该对工程质量严格重视,并在施工期间时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    (二)谨慎选择被挂靠方,妥善处理与被挂靠方之间的关系    一旦选择的信誉低的被挂靠方,则可能被挂靠方截留工程款,因此挂靠方在选择被挂靠方的时候要谨慎,对将要选择的被挂靠方进行调查和删选,最终选择诚信高的被挂靠方。选择最终的被挂

  • 日期:2014-04-17    点击:2039次安全事故责任书如何来写

    在挂靠中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要签一份安全事故责任书来划分各自的责任,安全责任书相当于一份合同,挂靠存在一定风险,通过安全责任书可以帮助被挂靠方在挂靠方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时规避一定责任。 施工人员条件的限制 施工人员必须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龄条件,如果是特殊岗位必须严格要求持证上岗。禁止带病、疲劳等情况工作。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扣等。 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标准 在进行施工作业的现场应该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发现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责令挂靠方及时整顿。 事故如何预防 即从人员条件、施工环境等进行约束,程序手续必须要求严格。 事故发生时如何解决 当有安全事故发生时,明确首先该怎么做,其次该怎么办,每一环节有条不紊,明确职责权的划分,哪些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责任,哪些是挂靠方的责任,哪些又是被挂靠方的责任,这样问题的解决才更有效率。 设置一定惩罚措施   如果被挂靠方发现挂靠方存在违约的情况,视情况可对挂靠方进行一定处罚,如缴纳违约金、滞纳金或扣发工程款等。